【提醒】103學年度暑期重(補)修選課通知

★103學年度暑期重(補)修選課通知

一、依據本校暑期開班授課辦法辦理。

二、對象及限修學分數:
(一)對象:全校在校生及延修生。
(二)各年級學生:最高修習以十學分為限(不含0學分之軍訓、體育,但需繳費)。
(三)應屆畢(結)業生:最高修習以十五學分為限(不含0學分之軍訓、體育,但需繳費)。
(四)延長修業學生:最高修習以十五學分為限(不含0學分之軍訓、體育,但需繳費)。

三、重補修規定:
(一)「重修」是學生必修、選修科目,不及格重讀。
(二)「補修」是學生因轉學或轉科,該科目未曾修習,準備第一次修讀。
(三) 該科目成績已經及格,不得再登記重修,違者所修科目,不列入畢業學分。
(四) 超修學分者由教務處刪除超修科目學分。
(五) 103學年度第2學期未註冊或休學學生,不得參加暑修。
(六) 日間部專科部:每一學分繳交學分費1,280元【夜間部繳費以開課時數計】,日間部學院部:每一學分繳交學分費1,535元【進修部繳費以開課時數計】

四、開課人數規定:凡申請同一科目重(補)修之學生,須達十人以上方可開班。

五、暑修注意事項:
(一) 修課學分數十學分或十五學分之限制,不含0學分之軍訓、體育。
(二) 預選單、繳費單應妥善保管,並於繳費截止日前完成繳費。
(三) 暑修之期末考不得請假。
(四) 凡參加暑修者,其暑修成績於8月20日公布。
(五) 符合畢業資格者,於8月31 日起於上班時間至系科所在校區領取證書。
(六) 請隨時上網查看教務處公告之暑修相關事項(如颱風是否放假)。